北京稅收法制建設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第二屆監事會向會員大會做《二屆四次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代表審議。
第二屆監事會任期以來,監事會以充分保障研究會工作順利開展和監事會工作有效運行為己任,在研究會理事會和全體會員單位的大力支持與配合下,認真地執行了研究會《章程》賦予的工作職能,有效地履行了會員大會賦予的職責,較好地完成了監事會的監督管理任務,現將監事會工作報告如下:
一、監事會工作回顧
監事會2023年度共召開了兩次會議,監事會成員根據研究會《章程》相關規定,嚴格履行監事會職責,出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監督研究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督促研究會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對研究會會員是否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對研究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監事會通過對研究會工作制度、會議制度、決策制度、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及各項活動、工作的監督,總體認為:二屆四次理事會決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研究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和流程,對研究會重大工作決策合理;研究會日常工作和發展中的重大事宜,均經過充分討論和民主表決;在理事會的領導下,研究會持續完善自身組織、人事、財務和會員服務等方面的機制,研究會各項工作、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實施。
研究會駐會辦事機構嚴格履行職責,創新開展工作,有力地加強了與政府部門、新聞媒體、中介機構及國內相關社會組織的聯絡與合作,充分體現出研究會的工作活力、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研究會駐會辦事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研究會事業積極奉獻,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二、研究會財務收支情況
2023年11月,研究會委托北京信亞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財務狀況及業務活動情況分期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研究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的財務報表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成果,會計核算能夠較全面的反映研究會的業務活動,各項經費支出??顚S?。研究會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和社團制定的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未發現審計期間研究會在財務制度的遵守、管理工作中存在違規事項。
研究會收入主要包括會費收入、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利息收入;支出主要用于開展業務活動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等。監事會認為支出合理,財務狀況良好。
三、監事會建議
監事會認為,研究會在北京市法學會、北京市民政局的直接領導下,在北京市稅務局等七家發起單位領導和專家團隊的鼎力幫助下,在全體會員的全力支持下,按照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以“服務北京科學發展、服務稅收法制建設、服務稅制改革、服務會員需求”為宗旨,緊密聯系首都、北京稅收法制建設和稅收工作的實際,依據本會章程、規制,加強黨組織建設、會員隊伍建設、基礎制度建設,創造性地圍繞稅收法治建設開展課題研究、學術交流、稅務培訓和平臺服務系統建設四大主體任務,積極開展并卓有成效地完成了一系列工作任務,構建了連接納稅人和稅務執法部門的橋梁;強化了與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努力服務會員、服務社會、服務專業領域、服務國家,為推進北京稅收法治工作,加快稅收法治建設進程貢獻力量。
特此報告,提請大會審議。謝謝大家!
北京稅收法制建設研究會第二屆監事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